前立委助理涉共諜案遭判刑 北院痛批:罔顧國家安全
共諜李易諴(左1)在案件審理時因病身亡,獲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至於陳惟仁(中)、林雍達(右1)則遭北院痛批罔顧國家安全,分別諭知刑度。(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助理陳惟仁、李易諴及林雍達,被控在台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李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全案審結並於今日下午宣判,合議庭透過判決痛批陳、林罔顧國家安全,但審酌犯後承認犯行等,分別諭知刑度。
陳惟仁被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中為中國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判刑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刺探蒐集公務上應秘密消息未遂部分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林同樣因發展組織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惟仁2012年間被化名「黃冠龍」的中國國家安全部成員吸收,後來邀約多年好友林雍達赴中國澳門與「黃冠龍」碰面,林男隨即應允成為組織成員,並自同年起至2016年間,協助陳男繕打電子檔寄送給「黃冠龍」。
陳惟仁2014年得知時任記者李易諴有資金需求,透過金錢利誘李男2015年一同赴中與「黃冠龍」會談,李男同意加入組織,並於2016年間接觸時任某週刊警政線的記者,引介記者前往中國與「黃冠龍」會面,也遊說記者協助取得警政署關於法輪功等反共團體得活動情報,但並未成功。
此外,陳惟仁、李易諴2018年打算吸收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隨扈、隸屬於新竹市警局的彭姓警員加入組織,想利用彭員進出柯建銘家中的機會,竊取民進黨內部有關總統選舉的情資,因彭員拒絕而未得逞。
另陳惟仁2015年至2017年間,多次引薦國民黨黨工赴中,也曾聯繫前張姓國會助理赴澳門、中國廣州會見「黃冠龍」,但張男沒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情資;2018年間,陳與李易諴又依「黃冠龍」指示,意圖害入健保資料庫,竊取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歷等資料,但遭具有資訊專業得黃姓友人拒絕。
陳惟仁唯一成功刺探是發生在2016年,陳男邀請時任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陳姓助理研究員,赴中與「黃冠龍」會面,陳姓助理研究員則代為蒐集國政會內部關於國共論壇等非公務機密內部資料。
北院考量陳惟仁、林雍達承認犯罪,並審酌兩岸政治、軍事情勢上處於緊張、對立狀態,2人竟為「黃冠龍」發展組織並刺探公務上應秘密得消息,罔顧國家安全,並考量陳負責接觸並安排會面多年,在本案擔任重要角色,負責操作電腦的林,參與角度較輕,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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