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慘了! 二審駁回抗告將入獄關100天
2021/03/09 17:59
台南高分院駁回蘇大媽(左一者)聲明異議,台南地檢署將通知蘇女到案服刑100天。(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以檢舉濫訴出名的蘇大媽涉違反醫療法案,被二審判刑5月徒刑確定,去年底台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傳訊到案、准蘇女分3期繳納易科罰金。但後來蘇女再到南檢滋擾、無理由告法警涉強制罪,今年1月中旬,檢察官撤銷准易科罰金處分、命蘇女要入獄服刑。蘇女對檢方的執行聲明異議並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今駁回蘇女抗告,且蘇不得再提抗告。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說明,蘇女被判刑5月確定,她在去年12月有繳5萬元罰金,扣除這5萬元,折算蘇女還要入獄服刑100天,檢方會通知蘇女到案服刑。
對於南檢改不准易科罰金、要蘇女入獄服刑,蘇女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今年2月初,台南地院裁定駁回蘇女異議。
據了解,蘇女對於地院裁定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今日下午,台南高分院表示,經合議庭3位法官張瑛宗、林坤志與林逸梅審理認為,蘇女被判刑確定的案子是高分院宣判的,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蘇應向有管轄權的高分院提聲明異議,她卻向無管轄權的地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而地院做實體裁定也有違誤,因此撤銷一審裁定。
高分院說明,事實上,蘇女已在之前對檢方的執行向高分院聲明異議,高分院有做實質審理、認為檢方指揮執行並無違法不當情形,蘇女聲明異議沒有理由,已在今年1月29日裁定駁回蘇女聲請確定,蘇女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高分院聲明異議。
高分院說,有關蘇女另外聲請保全證據與調取申告、陳情筆錄,合議庭都審認沒有理由,駁回蘇女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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