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王立強共諜案 向心夫婦再被聲請限制出境2個月
2021/02/01 14:53
台北地檢署前年傳喚向心(左)、龔青(右)夫婦,歷經2小時庭訊後,夫婦倆步出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先前在澳洲揭露中國介入台灣大選,引來台北地檢署啟動調查,前年11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諭令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限制出境及出海迄今,本月13日期限將屆滿,北檢已聲請最後一次的延長限境2個月,另向「五眼聯盟」之一的澳洲請求司法互助,積極調查中。
王立強先前在澳洲揭露中國介入台灣大選,以及中國試圖滲透澳洲國會等情報,除了台灣展開偵辦外,澳洲警方也證實已對王展開調查。至於被王立強指涉的向心夫婦,則在前年來台後被檢警傳喚,訊後被限制出境及出海迄今。
檢調獲報,向心夫婦於2016年間,申請匯入新台幣1億元成立公司,打算來台投資房地產,事後被投審會以有國家安全為由拒絕,2人曾提起訴願,但也被駁回。據悉,向心向檢調供稱,先前的申請投資案雖被駁回,但近年他們幾乎每月來台會面商界人士,就是為了尋找投資機會。
據悉,向心夫婦庭訊時否認滲透台灣及發展組織,堅稱不認識王立強,對於捲入共諜案覺得冤枉。北檢則持續清查親中政黨、宮廟及商界人士,釐清是否與向心及中國創新有金流關係。
為避免涉訟被告在偵查或審判期間,面臨被長時間的限制出境及出海,前年立法院新修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3規定,關於偵查中及審判中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偵查中案件,檢方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不得超過8個月,如認為有繼續限制必要,應於限制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延長,初次延長不得超過4月、第2次不得超過2月,延長以2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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