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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夫婦請求解除限制出境 法院不准

向心、龔青夫婦(後、前戴口罩者)提出準抗告請求解除境管;台北地院法官今裁定駁回聲請。(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向心、龔青夫婦(後、前戴口罩者)提出準抗告請求解除境管;台北地院法官今裁定駁回聲請。(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20/01/15 17: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王立強共諜案,上月25日依新修正的訴訟法,對被指為王立強上線的向心、龔青夫婦重新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向心夫婦不服,提出準抗告請求解除境管;台北地院法官今裁定駁回聲請。

北檢是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諭令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限制出境、出海,目前仍積極清查2人的帳戶金流,以及來台會面的人士。

裁定指出,北檢檢察官限制2人出境、出海後,向心夫婦去年12月5日、12日向北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北檢同月13日訊後當庭諭知,基於本案尚未偵查終結,為保全當事人按時到庭,確保國家行使偵查權,仍有限制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不准其聲請。

向心夫婦同月17日向法院提出準抗告,向心主張他須返回香港執行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的業務,以避免公司或股東損失,龔青則主張她有返港就醫的需要。

北院審理後認為,向心夫婦涉犯國安法嫌疑重大,現仍由北檢偵查中,法官函詢檢察官,檢方回覆稱,向心夫婦都持有他國護照、居住於香港,向心的手機內有與通話對象共同刪除內容的行為,顯有滯留他國不歸、未能按時到庭、或與共犯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檢方目前正積極偵查中。

檢方指出,向心夫婦所涉的犯罪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民主制度順利運行甚鉅,若未能遵期到庭,勢必影響後續偵查,因此仍有限制2人出境、出海的必要。

法官審酌,依本案目前偵查進度,還有很多事證有待持續調查釐清,且向心夫婦持有香港護照、居住於香港,在台灣沒有固定住居,所涉的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為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定向心夫婦有能力、且有動機於出境後滯留國外的高度可能,檢方限制2人出境、出海並無過當。

至於向心主張要返港維持公司運作,法官認為,現今通訊科技發達,且向心並未被限制通訊、行動自由,公司業務不是不能以影音通訊或委人代理處理;而龔青的醫療需求,法官調查向心夫婦自2017年8月至今,皆出入台灣20多次,並在台灣買多筆房產,還接受醫學美容,對於台灣的生活與醫療環境應已相當熟悉,聲請理由不可採,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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