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溫暖外開槍打死好心泊車組長 無期徒刑定讞
酒後開槍打死三溫暖泊車組長的凶手黃坤仁(見圖)今天二審仍獲判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黃坤仁去年6月酒後赴台北市天龍三溫暖消費,因他下車時步履蹣跚、跌坐地上,在門口負責泊車的黃姓組長好心上前攙扶,卻被黃坤仁誤以為要攻擊他,竟近距離持槍朝對方射擊,一槍正中眉心斃命。一審士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依殺人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52歲黃坤仁有槍砲、竊盜、強盜前科,平時習慣酒後赴台北市重慶北路天龍三溫暖洗澡放鬆,平常每月至少前往消費1、2次。去年6月16日深夜,黃坤仁酒醉搭計程車抵達三溫暖,有20多年泊車經驗的62歲黃姓泊車組長上前攙扶他下車,卻被黃坤仁誤認為要攻擊他,反手掏槍朝組長的眉心開一槍,子彈從鼻樑射入,貫進腦幹橋區,送醫不治死亡。
監視畫面顯示,黃坤仁開槍後,又作勢對空鳴槍但卡彈,他退彈跑到載他的計程車旁,想開車門未成,三溫暖員工追上,黃再開1槍嚇阻。三溫暖其他員工等到槍聲停頓,上前將他壓制,警方獲報到場查扣手槍1把與子彈12顆、彈殼2顆。
黃到案辯稱當下已酒醉,酒醒後斷片,完全不記得曾開槍,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作為,非常懊悔。並供稱,槍枝是去年2月在萬華住處受人所託保管。士院一審依殺人罪將黃坤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二審認為,黃坤仁只因偶然與代客泊車的死者接觸而有不滿,就萌生殺人犯意,輕率在大庭廣眾之下持槍射擊被害人頭部致死,手段凶狠,視人命如草芥,事後為了逃脫,還持槍朝騎車過來之人比劃,又擊發子彈嚇阻追捕,不顧往來民眾安危,目無法紀;考量他酒後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不是預謀殺人,未量處死刑,維持一審無期徒刑。
黃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量刑也已充分說明理由,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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