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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算嗎?當詐欺車手賺100元得坐牢1年2月

2020/11/08 14: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從事服務業、噴漆的謝姓男子與談姓男子,2018年加入詐欺集團,負責擔任「車手頭」與車手,到自動櫃員機領贓款,談男每天薪水1000元, 謝男則是提領贓款的1%報酬,同年5月8日,2人接到通知,提領1萬元贓款,謝男獲得100元報酬,事後卻被警方查獲,他僅獲利100元,且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為兩人年輕力壯卻走歪路,價值觀偏差,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判徒刑1年2月,謝男的100元不法所得沒收。

判決書指出,謝男在2018年加入詐欺集團,同年4月在中市西屯區招募談姓男子加入,分工方式是透過微信軟體,接獲上手的指示後,由談男持提款卡到自動櫃員機領款(俗稱車手),贓款交給謝男(俗稱車手頭),再由謝男轉交上游。

同年5月7日,陳姓民眾接獲詐欺電話,對方假冒是陳男的大嫂,以發生意外需錢孔急為由借錢,陳男誤信後,分三次匯款63萬餘元到指定帳戶,很快就被多名車手提領一空,其中1筆1萬元,是由謝男與談男領走,謝男獲得1%共100元酬勞,陳男報警之後,中市警局五分局調閱監視器,查獲謝男與談男涉案,兩人坦承犯行,且在此案之外,2人還另涉其他盜領贓款案,亦有被害人控告謝男索賠,法院正審理中。

針對此案,台中地院認為,未婚的謝男國中畢業,目前從事服務業,月薪2萬6000元,同樣未婚的談男子是高中肄業,之前從事噴漆,月薪3萬元,兩人年輕力壯,卻貪圖不法之財,加入詐欺集團,價值觀偏差,雖坦承犯行,但沒有賠償對方損失,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判徒刑1年2月,謝男平均賺1元的代價,是坐牢4.25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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