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服務7年可休假1年 帶職帶薪進修12學分即達標
法務部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檢察官是公職界的鑽石飯碗,服務滿7年,還可申請休假1年去進修,且為帶職帶薪,修滿24學分即可達標。但有檢察官認為門檻過高,提案要求減半降到12學分。法務部認為法官的門檻亦為12學分,同意比照辦理,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出國進修更只要6學分,另把每年在職進修的時數,從40小時降為20小時。新制預計近日施行。
法務部鼓勵檢察官進修,設立「做7休1」條款,只要任滿7年成為實任檢察官,就可申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考察,最長1年,福利滿滿,前提是要修滿24個學分,修畢後半年內(獲選送出國為3個月),應提出3萬字的研究報告,若拿到學位者,可用論文取代報告。赴國外進修者,則只要提出12學分證明。
但有檢察官認為1年內要修完24個學分太嚴苛,且法官的帶職帶薪進修只要12學分,沒道理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卻要多出一倍,因而提案要求法務部修正。法務部研議後認為,要增加檢察官在職進修的誘因,提升專業能力,應可比照法官,把帶職帶薪的學分數降為12,國外進修的學分還可折半計算,等於6學分就可以通過。若取得學位,論文還可免經法務部審查。
此外,檢察官目前每年應接受40小時以上的在職進修,但因行政院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2018年修正,把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改為20小時,法務部因而比照辦理,調降檢察官進修時數至20小時。
而「檢察官進修審查會」現由法務部3名次長、檢察司司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法制司司長、法律事務司司長、保護司司長、人事處處長組成,因應性別平等規定,則把法制、法律事務、保護等三司司長拿掉,改由法務部長指定3人參與。
若外界無意見,辦法將於近日施行,且適用於現正在進修的檢察官。今年有10名檢察官獲選送出國進修,亦適用新規定,但憂心國外武漢肺炎疫情未降溫,多數人申請延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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