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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女秘書 前台南市衛生局長判賠50萬

2020/10/16 18:13

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鄭姓女秘書婚外情車震,鄭女的曾姓丈夫求償200萬,法官在綜合審理後,判陳怡與鄭女要賠50萬元給曾男。(本報合成)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鄭姓女秘書婚外情車震,鄭女的曾姓丈夫從行車記錄器得知偷情錄音,提告侵權行為求償200萬,但陳怡主張,曾男有妨害秘密的疑慮,是違法取得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鄭女也強調,她與陳怡沒有婚外情,也沒有違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不過法官在綜合審理後,判陳怡與鄭女要賠50萬元給曾男。

曾男說,妻子鄭女在2016年開始就對他很冷淡、不理不睬,結果在2017年10月間,他就在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跟陳怡把車停在86快速道路的便道上口交、性交,這個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益,因此才會提告。

婚外情案在今年曝光後,驚動台南市府高層,陳怡在今年8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辭獲准,辭官後過了一個月,今年9月陳怡悄悄回到醫界,在奇美醫院任職,院方也低調回應,陳怡醫師在心臟內科界是名醫,為提供病患就醫品質,所以聘請陳怡醫師任職。

曾男提告後,今日台南地院民事庭宣判,但是陳怡與鄭女都沒到場,地院將改由書面通知判決結果,陳怡與鄭女因侵害了曾男的配偶權,所以要賠償50萬。

雖然,陳怡主張,曾男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是違法取得的,不應該作為證據,而且在錄音中只有鄭女的聲音,沒有他的聲音;同時鄭女也否認婚外情,也自認沒有侵害丈夫曾男的婚姻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鄭女與曾男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車輛也是夫妻共同使用,曾男是以和平的方式取得行車紀錄器的錄音,所以不能算是違法蒐證,即使行車紀錄器只有錄音,但是內容有口交、性交的聲音,因此法官認定陳怡與鄭女已超出正常的友誼關係,考慮到兩人的身分、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才會判兩人要賠償50萬元。

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鄭姓女秘書婚外情車震,鄭女的曾姓丈夫求償200萬,法官在綜合審理後,判陳怡與鄭女要賠50萬元給曾男。(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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