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貪官把包商當提款機!收賄又要求埋單修機車 確定關9年
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道局前身)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倫,督導台鐵地下化工程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刁難廠商,藉以索賄46萬餘元,連買飲水機、手錶、修理機車、堂姊家的裝潢費,都要廠商付費埋單,高雄高分院去年5月「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將他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余的上訴定讞。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年6月並已依公懲法,將余竹倫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判決指出,台鐵2009年招標「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臺鐵鐵路地下化」工程,由泛亞工程公司決標,金額高達48億8000萬元,由余竹倫負責施工督導、驗收、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動工後,黃姓工地主任拿到公司的100萬元零用金,以便臨時支出用度,卻被余竹倫盯上,顗覦從中撈些油水。
施工期間,余竹倫向黃直言「如果我要給你挑毛病的話,甚至要你們直接拆掉重做,你們都對我沒辦法」、「我一定他媽好好款待你們」,以明示、暗示、辱罵、要脅等手段索賄,黃男為求如期完工,每次交付賄款2萬元給余。
余食髓知味,屢次索討現金,還要求黃男幫他購買手機、家電、飲水機、百貨禮券,甚至支付修機車費、堂姊家裝潢、飲宴等費用,都要求余付錢,由於時逢初驗期間,黃男擔心驗收時遭到刁難,不敢拒絕,只能無奈配合。
余男得寸進尺,飲宴請客前還直接向黃表明「訂桌數」,要黃男處理,並嗆聲若是不從′工程會「拆掉重做」。檢廉接獲檢舉,全案爆發。
一審認定余竹倫收賄60萬元,判刑1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認定收賄46萬餘元,痛批余竹倫身為國家重要建設的主辦督導人員,負有重責大任,卻趁督工權力向廠商索賄,貪得無饜,依職務上作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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