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兒子的補習班女老師偷情 行車記錄器錄到「嗯嗯啊啊」進行式
2020/09/14 14:20
李姓女子察覺丈夫與兒子的補習班女老師過從甚密,雇用徵信社查出2人上摩鐵,再查看行車記錄器,抓到2人竟然搞「車震」。(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察覺丈夫與兒子的補習班女老師過從甚密,雇用徵信社查出2人上摩鐵,再查看行車記錄器,抓到2人竟然搞「車震」,裡頭傳出「嗯嗯啊啊」的呻吟喘氣聲,還有「拔出來、吃香腸、吞下去」等露骨對話,氣炸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李女提訴指出,她在去年3月間入睡之際,發現丈夫手機發出訊息通知,打開手機一看,驚見丈夫與兒子的補習班老師互稱寶貝、老公老婆,並以手機拍下貼臉、親臉頰等親密照片。
李女先保存證據,並委託徵信社,查出2人一起出遊農場、觀看演唱會、上摩鐵過夜,還到她的公婆家共進晚餐,甚至帶著子女多次出遊;她另查看汽車行車記錄器,裡頭傳來「嗯嗯啊啊」的呻吟喘氣聲,還有「拔出來、吃香腸、吞下去」等露骨對話,因此向2人求償100萬元。
李女丈夫及女老師認為,李女未經同意盜取手機內的對話紀錄、照片及行車記錄器檔案,均無證據能力,且他們否認自己對話記錄及行車記錄器中的「主角」;2人並強調,雙方小孩是相處融洽的同學關係,2人才談話交換教養心得,並帶小孩出遊及到對方家吃晚餐,並無任何不正當交往情形。
法官審理後判定,手機及行車記錄器的照片、對話記錄、檔案均有證據能力,2人正是對話記錄及行車記錄器的「主角」。
法官認為,2人除了有互稱老公老婆等親暱言語外,還一起出遊、用餐,並有貼臉、親吻等舉動,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另依行車記錄器可知,2人曾在車內撫摸、親吻及性交,已侵害李女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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