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嬌前女友 人夫被抓包判賠20萬
2020/09/04 12:33
新北地院勘驗趙男、李女對話,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趙妻2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李姓女子與趙姓人夫以前是戀人關係,2018年間,李女介紹工程給趙男承攬,2人愛火重燃發生多次性行為,趙男甚至還在新北市租屋金屋藏嬌,去年8月,趙妻無意間發現租屋契約,才驚知老公出軌,怒向2人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勘驗2人LINE對話出現:「專業小三」、「我勾引你的」等語,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今判須賠償趙妻20萬元,可上訴。
趙妻指控,2018年間,李女介紹南部工程給老公承攬,還邀老公加入她經營的直銷公司,兩人利用老公出差時,發生性行為,去年2月起,老公更在新北市租屋與李女同居,每月給李女5萬元生活費,並於每週六、日嘿咻20多次,去年8月,她在家發現房屋的租賃契約,質問老公,才得知此事,她因此情緒崩潰患得憂鬱症。
審理時,趙男坦承偷情,但指出今年3月已給了妻子20萬元,賠償應予扣除。李女則辯稱,趙男施工期間她僅前往探班一次,後來趙男請他過去公司幫忙並提供住處,但卻遲遲未交辦工作,她才會南北兩邊跑,趙男給她的5萬元是薪資加上房租,趙妻本來就常疑神疑鬼,懷疑對方很早以前就有憂鬱症,否認與趙男發生親密關係。
但法官勘驗2人的LINE對話,發現2人互傳:「反正小三也不是沒當過、專業小三」、「沒想過負責什麼的就想跟妳在一起」、「很愛妳來找我,可是又怕你累」、「去旅館應該不會睡、就真的很容易被妳撩」、「對啊,我勾引你的,就沒出軌過啊」、「那就避孕呀」、「夢到我們結婚」等語,認定2人多次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2人收入,認為應賠償40萬元,但趙男今年3月已給付妻子20萬元賠償,因此扣除後須再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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