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館長有7項前科 李天鐸確定要賠25萬
2020/07/22 11:43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時常上政論節目的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去年在臉書粉專發文批「館長」陳之漢「是有7項前科的人」,遭館長求償,一審判李天鐸需賠償館長3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15天;李上訴請求和解,希望賠償金減為25萬元,館長則痛批在他提出良民證澄清後,李竟再度攻擊他,乃故意抹黑他,高等法院認為館長是知名公眾人物,李未合理查證即批評館長有7項前科,已使其品格、聲望、信譽等社會評價受到貶抑,故意侵害名譽權,今判李賠償25萬元確定。
李天鐸去年5月20日在臉書粉專「李天鐸軍事論壇」貼文指出,網紅館長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及共同強制罪等7項前科。另因總統蔡英文與館長一同錄製莒光園地「我從軍我驕傲」節目,李還貼文稱蔡英文「瘋了」。
館長認為李天鐸對他不實攻擊,提起民事求償,主張他在李天鐸攻擊的隔天,即拿出良民證,李非但不道歉,6天後還在臉書粉專持續攻擊,李還自認「7項前科」言論是引述自網路,沒有查證必要,也無法律責任。
館長強調,自己曾服役海軍陸戰隊並參加921賑災,退伍後合資健身俱樂部,熱心公益不遺餘力,李天鐸卻傷害他的個人形象,依此請求賠償50萬元,並在臉書粉專公開道歉15天。
李天鐸開庭時承認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賠償館長1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認為,李天鐸經館長澄清後繼續攻擊,顯見李使閱聽人對館長產生負面評價,判李應賠償館長30萬元及在臉書粉專道歉15天。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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