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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被開單罵警「你菜鳥啊」還踢警 判拘役關54天

2020/07/16 07:33

嘉義市李姓婦人闖紅燈被開單,卻打罵警察,被判拘役。(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李姓女子,今年5月29日凌晨騎機車闖紅燈,被嘉義市警局警員攔查開單,李女心生不滿,辱罵「恁上班攏咧摸魚(「你上班都在摸魚」)」、「菜鳥警察」、「你菜鳥啊」,警員告知已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李女又踢打警員,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李女犯侮辱公務員罪、妨害公務執行罪,應執行拘役54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女5月29日凌晨1點10分,騎乘機車沿嘉義市友孝路再左轉中興路行駛,因闖越紅燈且行車不穩,遭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員警李姓、陳姓警員攔查,警方依闖紅燈開單,李女心生不滿,以台語對李姓警員辱罵「寫較緊啦,恁爸趕時間(「寫快一點,你爸趕時間」)」、「恁上班攏咧摸魚(「你上班都在摸魚」)」、「菜鳥警察」、「你菜鳥啊」等語。

李姓警員告知李女已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以現行犯逕行逮捕,李女竟以右手揮拳毆打李員,以手指抓他手臂,用雙腳踢他,過程中李員左側前臂與右手多處擦挫傷、右上臂拉傷,本案經嘉義地檢署檢方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李女明知李員正依法執行職務,竟未能理性控制情緒,以不雅言詞侮辱員警,於員警欲依法將其逮捕時,又以強暴方式抗拒逮捕造成員警受傷,未能尊重公權力行使,並對員警個人尊嚴造成負面影響,判決李女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日,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5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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