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砍6刀殺死啃老弟 自首判8年定讞
2020/06/17 11:43
陳姓男子(前排左一)持刀刺死弟弟後自首,高等法院改判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基隆市陳姓男子不滿弟弟不工作,有時候酒後還會打他、打媽媽,去年2月陳男忍無可忍持刀猛刺弟弟頸、胸部6刀,再摀住弟弟口鼻直至斷氣才鬆手,犯案後自首;一審考量陳男是思覺失調症病患且符合自首,減刑輕判10年;高院二審認為陳男因被老闆利用而賣房還債,才與母、弟租屋同住,生活困頓,弟弟卻仍老神在在地啃老,長期積怨而殺弟,因此再減刑2年,改判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5歲陳男與小他2歲的弟弟,平日與60多歲的母親同住,兄弟都患精神疾病,哥哥原本從事清潔工作,弟弟則長期無業,成日在家遊手好閒,酒後還會打哥哥、打母親,也不願外出找工作。
去年2月22日上午9時,兄弟的母親外出買菜,陳男發難對弟弟痛下殺手,趁弟弟進廁所時,從背後持刀襲擊猛刺弟弟的背、胸、頸共6刀,弟弟呼喊求救,他再用手摀住弟弟的嘴,直到弟弟氣絕才鬆手,再打電話報警自首:「我殺了我弟弟」。一審基隆地院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也因思覺失調症而降低識別能力,輕判10年。
二審高院認為一審未考量到陳男犯案動機的主因,是因陳男的雇主利用他的名義去辦貸款卻不清償,使陳男被迫賣掉房子去還債,以致須租屋與母親、胞弟同住,生活陷於困頓,弟弟卻仍不工作分擔家計,二審因此再減輕2年刑期,改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理由與量刑都無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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