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股票換鈔票 科邑光電前後任董座均重判8年8月
高等法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判陳泰富、張臣榮各8年8月、楊文振判7年8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科邑光電公司前、後任董事長陳泰富、張臣榮,被控因公司營運不佳、資金欠缺,卻與友人楊文振多次虛偽增資,再發行新股票,以「印股票換鈔票」方式詐騙投資人3億多元,高等法院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判陳泰富、張臣榮各8年8月、楊文振判7年8月徒刑,3人中每人平均未扣案的1億278萬元犯罪所得應發還被害人,或追繳沒收。
判決指出,科邑公司原本從事生產、製造監視器頭端系統及電視數位機上盒生產監視器頭端系統、數位機上盒電子產品,董事長是陳泰富(68歲),2010年改由張臣榮(58歲)接任,張臣榮同時也是厚德公司負責人,張的友人楊文振則擔任中國地區厚德公司及香港地區超級先鋒公司負責人。
陳泰富、張臣榮2人有意將公司轉型製造觸控面板,並找來楊文振合作,但陳泰富等人明知科吧公司營運不佳、欠缺資金,竟隱匿營運不佳等狀況,或對股東發出內容不實的通知書,佯以增資發行新股販賣股票的方式,向多位投資人詐得3億834萬元。
新北地院認定陳泰富等3人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眾多投資人權利,卻始終否認犯行,判陳、張各9年、楊7年11月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陳泰富等3人仍否認犯行,辯稱科邑公司有實質經營,且即將與厚德、厚世德公司合併,加計超級先鋒公司擬讓與的專利權,將有9億元價值,科吧公司總資產超過登記資本額,並無詐偽行為,且多位被害人是看好公司前景才投資,但高院調查認定陳等3人說詞不實,審酌陳等3人犯行應成立刑法的想像競合犯,而一審誤認為是數罪併罰,故今改判陳泰富、張臣榮各8年8月、楊文振判7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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