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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大女嬰洗澡燙傷屁屁 月子中心育嬰員被訴

2020/04/09 12:09

桃園市蘆竹區某連鎖月子中心,去年3月間被控涉嫌虐待2個月大邱姓女嬰,導致她臀部二度灼傷、嚴重起水泡。(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蘆竹區某連鎖月子中心,去年3月間被控涉嫌虐待2個月大邱姓女嬰,導致她臀部二度灼傷、嚴重起水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應是27歲莊姓育嬰人員替女嬰清洗臀部時,未注意先行檢測水溫就貿然沖洗,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莊女起訴;至於同被提告的月子中心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及2名當天值班的育嬰人員,則獲不起訴。

起訴指出,莊女去年3月12日下午5點50分,在月子中心內替女嬰清洗臀部,正確流程應該是要先用自己的手腕內側確認水溫,莊女卻疏忽直接用水沖女嬰的屁股,直到晚上8點半左右才發現女嬰臀部泛紅、起水泡。

女嬰母親指控,當時月子中心辯稱女兒是尿布疹,有幫她塗凡士林,但女兒臀部狀況相當嚴重,當晚9點多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醫師診斷是雙側臀部二度灼傷,但月子中心竟無正確作為,連她都知道要「沖脫泡蓋送」。

莊女坦承有替女嬰清洗臀部,換尿片時女嬰有哭鬧,3個小時後發現臀部異常;檢方依據莊女證詞、月子中心照護紀錄表及醫院診斷證明,認為莊女涉有疏失,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同被提告的月子中心38歲王姓負責人、37歲呂姓實際負責人,及當天值班的28歲楊姓、23歲黃姓育嬰人員,檢方指出,月子中心訂有照顧作業流程及規範,且王、呂兩人當天並未進出育嬰室,沒有直接接觸女嬰,而楊、黃兩人值班時也沒有替女嬰清洗或換尿布,難認有過失,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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