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詐欺犯65分鐘領4次錢 白牌司機喊冤判無罪
2020/02/26 15:27
法官認為,陳姓司機事後提供員警詐欺集團資料,配合查緝,判處無罪。(示意圖)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我是無辜的!彰化邱姓男子為詐欺集團成員,為了取款方便,找來平日在台中開UBER的陳姓男子擔任車手,在65分鐘內跑了4家郵局、銀行跟超商的ATM,得手30萬元,日後雙雙被逮,依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提訴,但陳男辯稱,只是白牌司機,並非成員,加上有警員作證陳男曾提供線索,彰化地院審酌,不足證明陳男參與犯罪,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2018年3月陳男透過藍姓男子介紹認識邱男,並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負責交付人頭帳戶金融卡(含密碼)給邱男領錢,並約定每日酬勞1000元,同年3月30日下午2點53分,陳男載著邱男分別至彰化溪湖,分別至超商、銀行、農會與郵局,在65分鐘內提領詐款30萬元。
偵訊時陳男坦承有載邱男,但只是白牌計程車司機,堅決否認參與犯罪;檢方認為,陳男載運邱男前往提領詐款的時間跟地點都相去不遠,且都在車內等候,之後才驅車回台中,與一般叫車服務,司機到達指定地點就離開差異甚大,實有可疑之處;邱男證稱時說,當天是被陳男叫到台中,再搭車南下,他平時沒錢坐計程車云云。
對此,彭姓證人出庭證稱指出,他與陳男從小認識,陳男知道他是警察,也透露他在從事UBER,陳男在事發後曾聯絡他,疑似載到詐欺集團車手,並提供詐欺集團車手資料等,以利偵辦。
法官審酌,陳男確實提供線索給彭警,若是詐欺集團車手頭,應不會有配合查緝等動作,此外,檢方偵訊中,並無確認藍男佐證邱男結識陳男加入詐期集團證言,綜此以上認為,不足以證明陳男有參與組織犯罪,應為無罪。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
疫情期間帶口罩認不出?詐騙車手醫院領110次贓款
-
車手想低調靠走路領錢 卻因連走多家超商露餡
-
搓手哥徘徊ATM當車手? 下秒結局感人
-
大法庭首件裁定:詐騙集團車手可強制工作
-
富蘭克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 提升您的投資勝算
-
紅牌重機撞行人慘噴7200+吊照1年 罰單撤銷原因曝
-
詐59萬嗆「若判無罪向誰求償?」 假幣商仍被判2年
-
北市又爆幼兒園狼師 2校4娃受害
-
家長聲明:5月就揪狼師亂摸私處
-
毛畯珅翻版/5案1罪1罰 都成立恐判近10年
-
查狼師再揪2教保員體罰
-
許淑華批蔣萬安護童承諾跳票
-
吸毒父母變臉日常 嬰童陷高風險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