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色主管摸女部屬臀部辯整衣 認罪和解獲緩刑被命不得騷擾跟蹤
台灣鐵路管理局段長劉青旻上訴後認罪,並積極和被害人和解、道歉,高等法院認定劉有悔意,改判劉4月、緩刑2年,並命令不得對她有騷擾、跟蹤等行為,否則將撤銷緩刑。(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鐵路管理局段長劉青旻,被控在月台候車椅候車時,趁機伸手到新進女員工牛仔褲內撫摸臀部,事後女員工向台鐵申訴,劉辯稱,看到女下屬衣衫不整,「只是伸手幫她拉衣服」,反控遭她陷害,新北地院認定劉無悔意,判4月徒刑;劉上訴後認罪,並積極和被害人和解、道歉,高等法院認定劉有悔意,改判劉4月、緩刑2年,並命令不得對她有騷擾、跟蹤等行為,否則將撤銷緩刑。
這名20多歲的台鐵女員工控訴,進台鐵工作後,覺得目前職務不適合她,前年事發當天中午,段長劉青旻約她至板橋站吃飯,兩人吃完午餐後,準備搭火車回辦公室談論調換職務問題,不料,兩人坐在月台候車椅等待火車時,劉青旻竟將手伸入她牛仔褲後褲縫偷摸了她臀部一把。
被害女員工說,顧慮劉青旻是上司,她當下敢怒不敢言,只能裝做若無其事,繼續跟劉聊天,事後才對台鐵提告申訴。
劉青旻到案後,雖坦承伸手至女員工臀部,但辯稱當時是看到她衣衫不整,衣襬卡到內褲,基於提醒才伸手幫忙她調整衣服,舉止確實不夠莊重,但並無性騷擾犯意。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員工被襲臀後整個人從椅子上彈起來,並伸手護住臀部,認定劉青旻犯下性騷擾罪行明確,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青旻仍否認性騷擾犯行,認定他無悔意,也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判他4月徒刑。
劉青旻、檢方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檢方主張劉在偵查、一審時均飾詞狡辯,拒不認罪,甚至指控被害人為獲取較輕鬆工作才陷害他,毫無悔意並態度惡劣,一審判刑4月顯然過輕,劉則認罪,並和被害人道歉,並達成和解,承諾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或騷擾被害人,被害人也同意給予劉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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