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扮警搶「個工」3千元 要求口交不成竟硬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槍砲前科的廖經緯與男大生何政庭是酒店同事,吃定賣淫女子不敢報案,先由廖男假扮線民與賣淫阿梅(化名)性交易後,再由何男假扮警察伺機闖入並搶走3千元並性侵得逞。士林地院近日判兩人應連帶給付阿梅30萬元精神慰撫金,性侵的何男另要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去年1月4日下午,兩人謀議由廖男假扮線民、何男扮警,先在「捷克論壇」與「個工」阿梅談好性交易。當天傍晚5時許,廖男完成性交易後,藉口害怕不敢一人下樓,要求阿梅陪同下樓;但早已埋伏在門外的何男藉機闖入,反鎖房門。
何男告訴阿梅,他是便衣警察、廖男是線民,懷疑阿梅從事性交易,若阿梅遭送警局會被罰款20萬元且須坐牢,但拿出3萬元可解決,何男另撥打給不知情的女友,假裝向同仁報備提到:「學姊,有查獲妓女戶,請在樓下準備」、「要查毒品」等語。
身上沒錢的阿梅只能交出與廖男性交所得3千元,何男隨即命廖男下樓;另為滿足性慾,何男要求阿梅為他口交遭拒後,竟命阿梅自脫衣物,準備硬上。阿梅無奈,只能為何男帶上保險套,供性侵得逞。
兩人食髓知味,當晚9時許,再度假扮警察闖入個工阿敏(化名)工作室;阿敏雖被抓捏胸部、內褲也遭深入手指,但因阿敏強力扭動,未被性侵得逞,僅被搶走2萬9300元。
廖男後來被依2個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判應執行刑15年;何男因強制性交阿梅,被認定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加上共同侵入住宅強盜罪,遭重判20年。已上訴高等法院。
民事部分,阿梅提告指出,兩人假冒員警查緝非法性交易,何男對他強盜並強制性交得逞,廖男則在旁協助,共同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貞操權,導致終日惶恐不安,身心靈受創難以走出陰影,連帶索賠2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表示,阿梅被害後,生活受到影響、精神上也需承受痛苦,認定兩人威逼強取錢財,侵害阿梅自由權,判連帶給付30萬元;何男因性侵阿梅,另要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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