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5年下8次「玻璃雨」 建商判賠住戶3000萬
新北市北大特區一處社區大樓,5年發生8次玻璃破裂掉落事件,社區管委會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建商須賠償98名住戶3099萬餘元,可上訴。(民眾提供)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北大特區一處社區大樓5年內發生8次玻璃掉落事件,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社區管委會認為,建商、設計師、營造商未依施工圖施工,原應採用6mm+6mm膠合玻璃,卻改用12mm強化玻璃,造成社區屢次下起「玻璃雨」,怒告建商趙姓負責人、李姓設計師、鄭姓營造商負責人等4人違背建築成規及偽造文書,新北地檢署認定4人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訴。
社區管委會另提民事損害賠償,新北地院日前判建商須賠償98名住戶3099萬餘元,可上訴。
社區管委會提告指控,建商2012年3月交屋,但同年7、9月、2016年2月、2016年5月、2017年1、2、8月及去年7月,都發生大樓玻璃破裂掉落事件,除了第一次發生適逢颱風,其他次都在天候良好狀況,前年2月管委會找來結構技師初勘,才發現建商等人未依圖施作,有偷工減料之嫌,但執照申請書卻記載已按圖建造完工,涉犯偽造文書;另部分住戶露台高度不符樓層高度應達高度標準,李姓設計師應負起監造責任,違背建築成規。
建商趙姓負責人說,該建案起造到完工負責人都是父親,與他無關;李姓設計師則說,建物原始設計就是強化玻璃,非膠合玻璃,建商找土木工程師計算去指定材料,材料由建商決定,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新北市工務局查看發現玻璃材質不符,要求補正,他有申請修改圖示,因建案已移交管委會,要經過所有住戶同意,但因住戶不同意變更材質,才無法進行補正,而露台欄杆高度均一致,因施工關係本來就會有一點誤差;營造商則稱,僅負責大樓主結構,其他與公司無涉。
檢方向新北市工務局調閱建案使用執照卷宗資料,未發現有管委會所指的「監造人竣工查驗檢查報告表」等文件,且民事判決鑑定結果認為,強化玻璃掉落可能會對人、物安全造成危害,但建物結構安全及使用年限不受影響,欄杆高度也在容許誤差值內,因此認定建商等4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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