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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0.1公克海洛因賺1000元 男子判刑18年

2019/04/03 21:35

販毒罪責相當重,千萬碰不得。(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毒品千萬不能碰!林姓男子分2次將0.1公克海洛因賣給藥腳,得款1000元,結果被軍警單位查獲,法官給了減刑後,仍被判刑18年,真是得不償失。

吸毒成癮的林男,1年多前將每小包0.05公克海洛因500元價格,賣給張姓藥腳2次,共得款1000元,結果被跟監多時的軍警單位查獲,依販賣毒品罪送辦。

販賣第一級毒品者,依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輕,海洛因屬一級毒品。

法官認為林男販毒共犯2罪,唯數量及金額非鉅,且販賣對象僅有1人,若以最低刑度無期徒刑論處稍嫌過重,依法減刑後各處有期徒刑16年半,合併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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