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土地買賣糾紛 前議員歐金獅挨告勝訴
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中華奧會委員呂慶將指控,新北市前議員歐金獅任職期主導鶯歌鳳鳴重畫區,表示土地未來獲利可期,可出售重劃區土地給他,他花了300萬元購買30坪土地後,但迄今仍未過戶,因歐的延遲給付土地,導致重劃區完成後30坪土地漲價差額高達1200萬餘元,要求歐返還150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歐非延遲履約,而是因已過戶給他人無法履約,不符提訟法條要件,今判呂敗訴,仍可上訴。
呂男控訴,2010年1月,歐金獅表示願以300萬元,出售鳳鳴重劃區土地30坪,未料他交付現金後,歐不但未將土地過戶,2015年,重劃區重劃完成2年後,歐卻將土地以每坪約50萬元價格,出售過戶給他人,前年2月及去年6月,他二度寄發存證信函催歐履行契約,對方卻拒不轉移,認為歐行為已屬給付延遲,害他損失重劃完成後地上價值上漲的利益,請求歐返還300萬元及漲價差額1200萬餘元。
歐男則主張,兩人簽立的是證明書非買賣契約書,僅為有意讓渡30坪土地,並做為證明收款300萬元用途,其內容無特定地號或位置圖示,也無買方與賣方共同簽章等不動產交易之「必要之點」的約定,且他當天就將300萬元還給呂男了,已無積欠呂男債務。
歐男律師於審理時表示:「歐有向呂拿300萬元,要開300萬元的證明,歐有意將來重劃區內讓30坪給他,雙方沒有特定位置…」等語,法官依此認定雙方合意買賣契約應屬有效,加上呂男迄今仍保有雙方簽立證明書,歐男並未收回,認定歐男已清償300萬元辯詞不可採。
但法官認為,歐男將土地過戶他人,已無法履行跟呂男的買賣契約,因此無履行延遲問題,呂男提訟為履行契約延遲而致生損害,並非主張無法履行契約導致受損,與提告法條規定不符,因此判歐男勝訴。
刑事部分,呂男也對歐提告詐欺,檢方認定屬民事糾紛,去年4月已將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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