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收1萬元放火燒車被判1年多 大哥拒捕撞警遭開11槍落網
李男拒捕遭警方開11槍後自撞橋墩就逮。 (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男子阿祥(化名)疑與人有糾紛,李姓男子收到10萬元後,唆使陳姓和廖姓小弟去放火,陳、廖兩人先去旗山偷車牌,再去大寮某停車場丟汽油彈燒毀阿祥名下吊卡車,警方獲報查緝,李男拒捕還開車衝撞員警,陳、廖兩人僅分得1萬元,但被法官依縱火等罪各判1年8月和1年9月,李男部分則另案審結。
判決指出,去年2月7日凌晨,大寮區某工廠停車場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到場灌救,幸未傳出人員傷亡,但停車場一輛卡車車頭和附近的電線桿、電纜線等工程雜物都被燒毀;警方循線追查,發現起火前,有人車出沒在停車場,行跡可疑,警方以車追人,先逮捕縱火的陳姓及廖姓男子,但他們落網後辯稱,是受李姓男子委託,也各自只拿到1萬元報酬。
警方循線前杉林區追捕李男時,李男拒捕並企圖開車衝撞員警,員警開8槍制止,李男趁隙逃逸,轄區旗山警方加入圍捕,再開3槍,最後李男開車失控自撞路旁橋墩,乖乖就逮。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廖坦承放火前,還跑去旗山偷車牌懸掛,企圖干擾警方辦案,沒想到還是被識破;由於被害人不願追究,法官考量火勢並未傷及無辜,但犯罪情節難認輕微,因此仍依縱火、竊盜等罪各判兩人徒刑1年8月和1年9月,可上訴,至於李男部分則另案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