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議員歐金獅賄選 二審判刑9月
高等法院今上午依預備行求賄賂罪,判歐金獅9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被控去年競選第二屆新北市議員時,拿出20萬元,擬以每票1000元價格,透過樹林區山佳里里長候選人曾江海等人買票,但錢還未發出就被查獲,高等法院今上午依預備行求賄賂罪,判歐金獅9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扣案預備賄賂的20萬元應沒收;仍可上訴。
共犯部分,曾江海也被依預備行求賄賂罪,判刑7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歐金獅今天未到高等法院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法院審理時,歐金獅否認犯行,辯稱拿出20萬元是為了幫助曾江海選里長,曾江海則坦承犯行。
判決指出,去年間,歐金獅競選新北市第二屆市議員第七選區(即土城、樹林、三峽和鶯歌區)時,涉嫌透過里長曾江海等人賄選,檢方鎖定多時,選前的11月23日發動搜索,前往歐金獅住處等地查獲預備賄選的現金等證物。
檢方訊後聲押歐金獅,新北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候傳,但他在市議員選戰落敗,一個月後檢方立即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歐金獅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