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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5900萬不繳還移轉財產 管顧公司老闆遭管收

2018/10/26 19:41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現陳男有處分、隱匿公司財產的行為,且拒絕繳回處分財產,昨天通知他到案後留置,並向台北地院法官聲請後裁准管收。圖為北院門口。(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經營投資軟體、以推廣股市「用小錢賺大錢」為理念的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道明,因公司欠繳6年度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達5900萬元,移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後,發現陳男有處分、隱匿公司財產的行為,且拒絕繳回處分財產,昨天通知他到案後留置,並向台北地院法官聲請後裁准管收,陳男立即被送進管收所。

台北分署指出,坤杪創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欠繳2007至2012各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累積約新台幣5900萬元,陳男為公司實際負責人,長期從事販售投資軟體及投資教學等業務,並多次於報章雜誌以筆名撰擬相關投資分析文章。

據悉,國稅局2011年底通知坤杪公司提供簿冊等資料供查核稅務後,陳男卻在2012年4月間將公司存款200餘萬元匯入自己的個人帳戶,同年7月又將公司負責人變更,改為黃姓男子掛名,但他仍持續主導公司事務,9月間又將公司在北市杭州北路購置的2000餘萬元豪宅預售屋的權利價值,轉讓到陳男實際掌控的另間公司,以致稅單送達後,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供執行繳納欠稅。

台北分署說,陳在收到國稅局稅務調查通知後,竟處分公司存款、資產移轉他人,又不願將處分的財產用於繳納欠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昨(25)日通知陳男到案說明,認為他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等相關行為,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提醒民眾,收到稅務調查通知後切勿為逃避納稅義務而有隱匿、處分財產行為,且縱使由他人掛名登記為公司負責人,執行機關仍將實質認定並使實際應負責之人承擔其法定義務,以維護公法債權,實現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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