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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一分局警備隊員偷養樂多喝 挨告栽了

2018/10/03 12: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警備隊警員陳伯元,遭小隊長指控偷竊放在冰箱內的養樂多1瓶,雖他辯「誤拿」,但法官認為,陳已有類似經驗並遭告誡,應具有「不得隨意拿他人冰箱內物品之認知」,卻再度擅自引用,因而認定主觀上有偷竊之不確定故意,今依竊盜罪判處罰金2000元台幣,得易服勞役則2日,緩刑2年,可上訴。

被偷的小隊長事發時也上臉書「警政署NPA署長室」PO文表示,養樂多無端遭陳員偷喝,但分局在事件曝光後卻未對陳員做「行政」懲處,質疑分舉有包庇嫌疑,直批是「警察之恥」。

判決書指,陳員今年6月11日中午在警備隊辦公室冰箱拿小隊長養樂多、拆封後引用,後挨告;陳出庭時雖承認犯罪但也解釋,之前也曾誤拿該同事養樂多,但因為不知是他人的才拿,至於這次,則因養樂多有1打、才會拿1瓶來喝。

法官認為,依陳員供詞,可見他因類似經驗已遭告誡,應認知到「即便是公用冰箱物品、仍非供眾人隨意取用」,但仍在未做任何確認下、擅自拆除包裝並引用,認定他具竊取不確定故意。

但法官審酌陳員無前科,且小隊長曾在警備隊LINE群組內、公開要求書寫職務報告與悔過書,並於開庭時當面道歉,縱然小隊長不願接受道歉、並要求加重其刑,但審酌小隊長曾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仍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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