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妖姬崔苔菁勝訴 保住自家空中花園
2018/09/18 12:53
一代妖姬崔苔菁。(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代妖姬」崔苔菁,30多年前在台北市復興南路買的
8、9樓「樓中樓」華廈,近年屢與鄰居鬧糾紛,大廈管理委員會提告請求崔苔菁返還7樓頂樓平台的空中花園,一審判崔苔菁勝訴免還,二審今天也認為8、9樓是1977年興建的合法建物,認定管委會上訴沒理由,維持原判。可上訴。
崔苔菁2014年被一位住戶控告侵占大樓停車位,請求返還每月租金9000元的不當得利,北院一審判崔苔菁勝訴;張姓住戶與管委會隔年又提告,認為7樓以上都是違章建築,請求崔苔菁返還頂樓平台。
崔苔菁今未到聆判。她反駁主張自從購屋後,就每月以100坪計算、繳納管理費,包括56坪住家、35坪空中花園,她還多繳了9坪給管委會,大家都知道她有平台得用權,先前幾十年都相安無事,不解管委會為何到了2015年卻突然要她返還空中花園。
高院認為,崔苔菁所購買的大廈8、9樓中樓建物,是建商在1977年就已合法興建完成的建物,並非在芙蓉大廈領用使用執照後才違法增建、改建。
其次,依據該大廈早期承購戶、保全公司、售屋人員的證詞,以及預售買賣契約等證據,建商當初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中,就有和承購戶約定7樓頂的平台,歸由8、9樓的住戶專用,因此認定建商與承購戶間有分管協議存在。
7樓的樓頂平台有門禁管制,其他住戶不可直接上,須通報警衛才可上去,崔苔菁從1984年入住以來,平台一直是由崔苔菁當作花園使用,實際使用情況也可證明有分管的事實。因此判崔苔菁勝訴。
崔苔菁之前接受媒體訪問此事時曾回應表示,管委會一直以來都知道她擁有平台專用權,對於鄰居,她則認為「和身旁的人都要建立好感」,願意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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