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他「抓姦在床」竟告不倒「小王」 原因是…

2018/08/22 12:17

男女躺床衣著完整,「抓姦在床」仍告不成。(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徐姓男子懷疑22歲洪姓妻子外遇,今年6月17日晚間9點50分,發現妻子趁他不在時,帶了25歲羅姓男子返家,徐男氣得衝進房間「抓姦在床」,不過,由於當下妻子與羅男衣著皆完整,並無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處分。

徐男「抓姦在床」後報案提告,他不想家庭就此破碎,心軟不想對妻子提告,但堅持要控告羅男,但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就告訴乃論罪的提告,對於共犯之一人提告,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因此,徐男雖僅對羅男提告,提告的效力仍及於妻子。

徐妻偵訊時否認與羅男發生關係,辯稱羅男當時是來幫忙照顧孩子,才會躺在她的床上,她因與丈夫吵架撞到頭,所以也躺在床的另一側休息,丈夫衝進房間時,她與羅男的衣著都完整;羅男也異口同聲否認有發生性行為。

徐男出庭時也稱,妻子、羅男躺在床上時確實都有穿衣服,他另提出的兩人Line對話證據,也只能證明妻子與羅男有曖昧,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