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自誤一生!賣4人交易16次 6旬毒蟲判囚25年
2018/07/24 20:49
男子販毒16次,如今年過6旬,被判25年徒刑。情境圖,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年近6旬的彰化縣男子楊明福,不僅自己吸毒,也以販毒為業,被員林警方查獲,他的朋友為買毒而傾家蕩產,供出交易次數,法官從楊男販毒的次數,以一罪一罰論處共逾100年的徒刑,應執行25年徒刑,楊男悔不當初,自歎這一生「被毒害到去了了!」
楊明福原本就有販毒前科,2013年8月27日出獄後又重操舊業,5年內再犯毒品罪,罪刑加重。
警方從楊男出獄後得到風聲就展開監聽,其中一對張姓、謝姓男女朋友,每次一購買就是2萬元的海洛因、1萬元安非他命一包,光是在103年10月內就買了7次,一個月「貢獻」給楊男21萬元,警方循線找出這對「毒鴛鴦」,2人供稱為了吸毒已賣掉一棟房子。
楊男在法庭上供稱自己用350萬元向一名綽號「阿華」的人買了2塊海洛因磚(每塊350公克)。警方掌握到家住永靖鄉的曾男,從2015年8月起,每隔數天就向楊男購買海洛因,這時楊把價錢降到每包3000元,楊前後共賣了7次給曾,這期間他也賣給家住員林市的施男2次。
楊男販賣的是一級毒品,法官依一罪一罰,每罪判刑9年,刑期早已超過百年,法官表示,被告因一時貪念,販售一級毒品危害國民健康,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依被告所犯之各次犯行,縱然每次量處最低本刑有期徒刑15年仍嫌過重,罰當期罪,酌予遞減其刑,因此,判處2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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