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幫女友喬事 卻遭控硬上別人女友
葉男幫喬事,卻遭控硬上性侵,幸法院判無罪。(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葉姓男子因女友告訴他,友人小花(化名)向男友說女友的壞話,遂找小花與小花的林姓男友到賓館商談釐清,但僅小花到場,林沒前往,不料,事後葉男卻遭小花指控,在賓館硬上,以手指插入小花生殖器,還用生殖器摩擦小花下體,遭檢察官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全案法院審結,認小花說詞反覆,不足據採,判葉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槍砲前科的38歲葉姓男子,去年6月,因女友告知,小花向林姓男友說她的壞話,女友欲打電話向小花解釋遭拒,葉男遂約小花與林男到宜蘭市賓館喬事,希望將誤會釐清,但林男不願到場,4人又到超商談判,期間均未發生異狀。
不料,事後小花卻控訴,葉男載她去賓館時,對她上下其手,小花甚至鬧自殺,林男遂帶著女友到警察局報案提告。
全案檢察官偵結,依法起訴;審理時葉男辯稱,因被害人與男友吵架後牽連至她女友,乃約4人同至賓館說清楚,其載被害人至賓館後,因被害人男友不願到場,旋另載被害人至女中路靠近員山全家便利超商前見面洽談,賓館服務人員可證被害人進出均無異狀,且被害人迄無法敘述其下體特徵,足以證明他未性侵。
小花則證稱,被告當天以機車載她至賓館,被告跟櫃檯說休息3小時,可是房間時間快到了,我男友跟他女友都還沒有到,這中間我有問被告,不用去載女友嗎,被告一直說等一下。
小花說,她當日穿著牛仔褲及T恤、外套,在房內,被告一進房就說很熱,並把衣褲脫掉只剩下一條四角褲,然後開始對她按摩,上下其手,還用手指指姦她,甚至用生殖器摩擦她的下體,因為她力氣抵不過葉男,所以無法反抗,當天又超商談判,她並未提及此事。
法官認為,被害人遭性侵,但根據監視器畫面,進出飯店時小花均無異狀,還自願被葉男載到超商,有違常情,加上林姓男友轉述小花向他訴說的性侵經過,並未提及指姦等情事,小花說詞反覆、矛盾,無從遽採,判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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