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說輕判了! 詐騙集團核心成員重判8年
新竹地院認為林男居詐騙集團核心地位,卻不供出上游首腦供檢警追查,重判有期徒刑8年。(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專門收集贓款輾轉匯到中國,半年內騙了234人,詐騙所得達171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林男居詐騙集團核心地位,卻不供出上游首腦供檢警追查,重判有期徒刑8年。
法官調查,林男自2015年起與人在中國、綽號「王小蛋」男子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 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騙,先由集團成員招募提款車手,辦理行動電話門號下載手機通訊軟體以便聯繫,待人頭帳戶金融卡包裹放置在新竹地區各大百貨公司及量販店置物櫃內,即指示提款車手前往收取。
經測試人頭帳戶金融卡可正常轉帳使用後,由集團其他成員負責撥打電話,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或在網際網路上散布訊息詐騙,待對方受騙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後,再由車手領錢。
車手拿走5至7%為報酬後,將其餘詐欺款拿到新竹市南寮一帶交給林男。林男依「王小蛋」指示收受款項後保留約5%報酬,再前往銀行將詐欺款共1710萬元匯出,總計犯案半年,被害人多達234人。
法官認為林男犯行嚴重干擾社會正常交易及人際互信基礎,衍生社會問題,且為逃避司法追緝,取得贓款立即轉匯,造成贓款難以追回,被害人不乏在學學生、甫出社會的新鮮人或其他經濟收入不高民眾,惡行不輕。
法官並認為林男實為詐騙集團取得不法利益的重要樞紐,居核心地位,卻不供出上游成員資訊,以利檢警進一步查緝,因此從重判刑8年。
警方表示,以往查獲詐騙車手,僅能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刑度最多5年徒刑,下游車手最多判6個月,多數還可以易科罰金。如今依新修訂的組織犯罪條例究辦,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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