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揩公家油長達3年 澎管處長方正光緩起訴

2018/04/12 13:25

澎管處長方正光擔任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期間,涉嫌把公務車當成私人座車,下班直接開回台中住處,時間長達3年,基隆地檢署今給予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交通部觀光局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前處長方正光,被控在任期間把公務車當成私人座車,下班直接開回台中住處,時間長達3年,基隆地檢署調出車上ETC通行明細,證實方某公器私用的事證明確,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但審酌方某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給予他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

處分書指出,57歲方光正102年106年1月間,擔任東北角管理處長期間,明知公務車供公務使用,卻在下班後,將公務車當成私人座車開回台中住處。

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檢舉,報請檢察官調查後,證實方確實公器私用,從103年1月1起至106年1月間, 期間長達3年之久。

檢察官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給予他緩起訴處分,但支付國庫1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此外,緩起訴另一條件,方某要先繳回ETC費用與油料等不法所得共7萬3153元。

處分書指出,方某已於去年1月間,調任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擔任處長職務,今年2月間庭訊後,繳交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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