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拿鐵鎚敲破前妻新男友的頭 殺人未遂判刑5年2月定讞
2018/03/28 12: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男子陳湘英,8年前與王姓前妻離婚後2個多月,到前妻家探視,前妻沒應門、電話也不接,憤持大鐵槌敲壞大門,妻子被迫開門,陳男看見羅姓男子在屋內,妒火中燒用鐵鎚狠K羅男,羅男被打得頭破血流,一度命危;最高法院認定陳男有殺人犯意,今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有麻藥前科,曾入獄5年多,2006年出獄,2009年11月與前妻離婚,隔年1月他聽說前妻感冒而前去探望,卻吃了閉門羹,怒持社區管理室的鐵槌破壞鐵門欲強行闖入,前妻無奈半開鐵門查看。
陳男狠力推門進屋,看見羅男坐在客廳沙發打筆電,竟醋勁大發,辱罵三字經並持鐵鎚由上往下敲擊,羅男頭部中槌,當場血流滿面,他出手格擋,左手食指也被敲斷,還把筆電砸爛,仍不罷手,連揮數下但都被閃掉或被前妻擋住,最後被前妻推出門,他才假意離開。
前妻帶著羅男要去就醫,陳男卻又回馬槍在電梯口堵人,對羅男又是一陣拳打腳踹,社區保全見狀前來護駕,才順利讓前妻至地下室開車載羅男去醫院;羅男被打得顱內出血,院方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加護急救後撿回一命。陳男被起訴後逃亡通緝3年多才被捕歸案。
陳男不承認有殺人之意,辯說他當時酒後意識不清,「我只有敲一下,未針對頭部攻擊,否則頭部傷勢不止這樣」。
一審時陳男與羅男達成調解,羅男撤告傷害罪,桃園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不服,認為殺人未遂罪不能撤告,因此提起上訴,高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改判5年2月;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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