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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虐死毒販焚屍揚灰 對岸司法無相驗 結果大逆轉

2018/02/23 00:00

新竹地檢署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大逆轉!毒品通緝犯張滿榮7年前潛逃中國,4年前從事冰毒交易時,疑遭台籍同夥蔡楠隆、蔡啟賢兄弟與鄭志宏等人凌虐致死,遺體裝入鐵桶內燒成灰,骨灰還被撒入當地西江河內,蔡姓兄弟及鄭男事後潛逃回台,中國公安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尋求我國警方協助逮捕3人,並依共同殺人罪嫌移送,然而新竹地檢署發現,中國檢方與公安因沒有相驗、解剖遺體,無法證明犯嫌殺人,最後僅能依妨害自由、毀損屍體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蔡啟賢與張滿榮間有約150萬元台幣的毒品貨款糾紛,因不滿張滿榮遲未還款,竟與胞兄蔡楠隆、鄭志宏,以及中國服刑中的關恒森、周健勇,還有綽號「九哥」男子等人共同策劃犯案,先在張滿榮車上安裝訊號追蹤器,在103年1月14日於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一處飯店等候張滿榮現身,強押上車以膠帶綑綁眼睛、嘴巴及手部並痛毆。

因張滿榮持續掙扎,關恒森、周健勇遂徒手毆打、凹折其手部,致張休克無呼吸及心跳,經關恒森施以人工呼吸無效而死亡。

蔡啟賢等人發現張死亡後,鄭志宏亦同時前往會合,關恒森提議將張滿榮遺體燒毀,由蔡楠隆駕車搭載蔡啟賢等人及屍體,前往蔡楠隆在廣東省江門市鶴山鎮東瑞隆塑膠廠,合力將屍體放入鐵桶中焚燒,並由蔡啟賢、鄭志宏、關恒森、周健勇隔天清晨5點持燒盡的骨灰搬到西江河邊倒入河內。

蔡楠隆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載人,但沒有妨害自由,也沒有參與燒屍體,然而檢方認為他的辯詞與鄭志宏所述 及卷附資料不符,應認為是脫免罪責之詞,不足採信。最後依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嫌及損壞屍體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被告3人均否認有動手毆打張滿榮,而張男遺體因遭焚燒後倒入西江河內,未經中國公安、檢察官或其他調查單位相驗、解剖以究明其死因,在殺人案當中最重要的屍體證據,已然遭焚屍揚灰,化為烏有。

此外,檢方詳閱中國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及公安局調查資料所示,亦無足夠證據足認被告3人或關恒森、周健勇,確有殺害張滿榮或毆打致死行為,自難僅以被害人於行動自由遭被告等人剝奪過程中死亡結果,就推論是被告等人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因此,站在證據法則的立場上,檢方實在無法就本案依刑法殺人或傷害致死、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被告,只能依共犯已經坦承的妨害自由與毀損屍體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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