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影7.5億判刑8年半 莊婉均本月中旬發監
2017/12/05 18:14
前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關於國民黨三中交易案,上週三台北地檢署首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等多人;至於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利用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出國機會,挪用公款7.5億元一案,最高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累計判莊8年6月徒刑確定,其中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寄發傳票,傳喚莊女本月中旬報到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認為,莊婉均未經中影董事會決議,侵吞中影財產,在不同時間的資金需求下,多次偽造中影公司取款憑條、匯款條和支票,逐次向銀行詐取中影帳戶存款,金額從數十萬元至2000多萬元不等,認定她觸犯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7罪。
莊婉均在法庭上辯稱,提款投資前曾和蔡正元等人討論投資近江醫院和台中棒球場等案,獲得蔡正元同意後,才代表中影簽約投資;莊還主張,就算她違法多次提領中影帳戶款項,應該只成立1罪,不該判她7罪。
最高法院不採信莊婉均辯詞,認為蔡正元等人偵訊時,否認同意她提款投資,且就算蔡等人私下同意,根據公司法和中影內部章程規定,也不能當成是董事會的決議。另外,莊在不同時間的資金需求下,各自偽造中影單據提款,不能只算是1罪,應依刑法一罪一罰規定論罪,共成立7罪。
檢方查出,莊婉均自95年5月8日起擔任中影副董事長,到同年9月間,趁時任董事長蔡正元經常出國,利用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以投資開發案名義,陸續由公司支付土地開發基金、顧問費、預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資金7億4932萬9000元,台北地檢署99年間將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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