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1歲遭強盜性侵…事隔17年後 法院追討被搶4400元
2017/09/01 23:55
女子17年前慘遭惡狼持刀搶劫、性侵,歹徒去年被警方比對出DNA,也被判12年徒刑,他上訴不但沒減刑,還要追討當年他搶的4400元。(示意圖)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綺綺(化名)17年因為前男友睡過頭,清晨獨自出門開店,沒想到卻遇上了一場夢靨,被有戀童癖的人魔黃朝輝搶走4400元,還架著刀子性侵,後來黃男又涉及殺童案,去年被警方比對出DNA,黃朝輝被判12年徒刑,但黃男不滿,提出上訴,經過台南高分院審理,沒有減刑,還要追討當時黃搶走的4400元。
17年前,綺綺才21歲,與前男友合開早餐店,但他睡過頭又叫不醒,綺綺只好自己隻身去開店,豈料竟遭黃朝輝尾隨,拿刀架住,要脅跟他走,還說「我跟蹤你很久了」讓綺綺17年來都忘不了。
黃朝輝控制綺綺繞了一陣子後,搶走綺綺皮包內的4400元現金,經過消防隊時,還要求綺綺假裝成情侶,避免遭起疑。最後綺綺被黃朝輝帶到停車場,要她拉起裙子、脫下內褲,把刀架在綺綺脖子上,也不管她月事來,性侵得逞。
最後警方從黃朝輝的體液採證,但生物跡證當時沒有建檔,直到刑事局在去年重啟冷案,才比對出黃朝輝。冷案突破瓶頸,但案發後綺綺與前男友分手,換了電話搬離台南,時任偵查人員也調動到刑事局任職,警方透過層層關係才找到綺綺應訊。
一審時,黃朝輝承認對綺綺性侵,但沒有拿刀架住脖子,辯稱是拿鑰匙。不過,綺綺說,17年來的夢靨她記得很清楚,黃朝輝拿著一把有點生鏽的刀子,黃男因此被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
但58歲的黃朝輝已因涉嫌另一起殺童案在監服刑,而且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宣判結果在8月底宣判,沒有對黃朝輝減刑,撤銷一審判決,而且要追回黃在17年前搶走的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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