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管理費 社區管理員竟把住戶關停車場…
停車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社區管理員,見欠繳管理費的許姓住戶開車到社區停車場,他想催繳管理費,相當「霸氣」把停車場鐵門關閉,禁止許男離去,還把自己名字寫給許男,嗆聲「要告就去告」,沒想到許男真的提告,林男辯稱他不知許男是住戶,他擔心竊賊入侵而關門,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確定,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許男同是中市一處社區的住戶,林男兼任社區管理員,負責收取管理費,不過,許男把房子出租後,房客沒有繳納管理費,之後還「跑路」,許男遂積欠管理費,去年4月29日,林男見許男開車到社區地下室停車場搬雜物,他遂把電動門關閉,禁止許男開車離去,藉此逼迫許男交管理費,雙方僵持一段時間,某不詳住戶要進出停車場,把電動門打開,許男才能趁隙離去,事後向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報案。
法院審理時,許男指控說,他是因「房客跑路」才未繳管理費,案發當天他打電話請朋友到管理室與林男商量,林男仍拒絕開門,朋友告訴林男「沒有 繳納管理費,也不能把人關起來」,這種行為已經觸法,林男態度兇惡答覆說「要告就去告」,還把自己的名字寫給許男,讓許男可以順利提告。
林男辯稱說,他不知道許男是住戶,不知道許男要搬什麼東西出去,他覺得有疑點,擔心竊賊入侵,才會關鐵門攔下詢問,另外,許男雖不能開車離去,但卻可以走到管理室,顯示行動自由並未受到限制。
台中地院不採信林男辯詞,並認為林男為了追討管理費,用關門手段阻擋許男離去,已對許男產生「強烈影響之強暴行為」,妨害許男自由行動權利,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林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3月徒刑,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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