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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自養3子女15年 婦告前夫討得255萬扶養費

2017/08/08 18:23

法官認定,王男必須返還前妻255萬餘元代墊扶養費,也必須負擔子女現在的扶養費用。(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陳姓婦人91年與王姓丈夫離異後,獨自扶養3名子女,陳婦認為孩子的爸爸必須支付養育費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向前夫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935萬餘元。法官認定,王男必須返還前妻255萬餘元代墊扶養費,另還必須負擔子女現在的扶養費用。

陳婦向法官說,自己從事美容業,每個月大約有2萬多元的收入,前夫則開店專門安裝汽車音響,每個月有5萬多元收入,應該孩子們支付大部分的養育費用,共列舉細項,要前夫返還935萬餘元的代墊扶養費。審理期間,王男均未到場,也未提出相關證據為自己辯駁。

法官調查,王男開設的店鋪,在89年就已歇業,超過7年沒有報稅紀錄,但他正值青壯年,不可能沒有收入,經查,王男曾在中國地區出版汽車改裝書籍,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有關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家庭生活所需及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各項費用,以及陳婦家中實際狀況,認定王男需支付陳婦255萬餘元費用;成年的小孩須支付他2萬4763元,另2名未成年子女則分別須支付3萬9553元及6萬6774元,且每個月須分別支付5331元及90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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