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不算通姦!人妻偷情男網友獲不起訴
2017/08/02 16:01
曾夫怒告妻子與男網友通姦,妻坦承幫男網友口交、打手槍,新北地檢署認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處分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36歲曾姓人妻,被老公發現手機內有與33歲曾姓網友親密擁抱及私密照,怒告兩人通姦,曾女坦承有幫曾男口交、打手槍,曾男則否認兩人有嘿咻,新北地檢署認為,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此今將兩人不起訴。
今年4月,曾夫在妻子手機相簿內發現,妻與一名陌生男人甜蜜擁抱,兩人還互傳身體私密照,並傳訊息相約見面,發現被戴綠帽,曾夫怒不可遏,憤而提告。
曾妻到案後坦承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兩人相約見面2次,她曾在曾男住處與旅館幫他口交、打手槍兩次;曾男則否認兩人有發生親密關係,辯稱僅跟曾女互聊性事,4月18日因曾女身體不適,他才會去汽車旅館看她。
檢方認為,最高法院有判決見解,口交不算性器接合,認定通姦罪嫌不足,而兩人互傳裸照,僅能證明兩人有踰越一般男女的交往關係,建議曾夫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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