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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慾嘿咻少女挨告 他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2017/07/03 20:00

林姓與高一的少女玲玲(化名)交往期間,利用獨處機會,2度與玲玲做愛,玲玲父親獲悉後表明要告,林男因此大受打擊,還傳訊息向玲玲抱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情景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讀高一的少女玲玲(化名),交往期間利用獨處機會,2度與玲玲做愛,玲玲父親獲悉後表明要告,林男因此大受打擊,還傳訊息向玲玲抱怨「讓我被車撞死吧」、「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法院審結認定兩人合意,依2次對未成年性交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玲玲供稱,她與林男2015年12月認識交往,同年月20日深夜搭林男車出外散心,林男開到新北市山邊一處停車場停放,聊天聊一聊後,林男突然親她,且不顧她說不要,進一步摸胸,並表示想要嘿咻,雖然她覺得不太好,2人最後還是發生性關係。

她說,她同年月25日因上課遲到,不想去上課,就打電話給林男,林男立刻開車接她回家,當時只有他們2人獨處,林男再次說想要,她雖然有拒絕,林男仍然親吻脫衣,兩人又再次發生性關係,2次嘿咻其實都不算違反她的意願。

玲玲父親則稱,他隔年1月發現女兒和林男交往,還曾3、4天沒回家,便詢問是否有做不該做的事情,女兒當場承認,他就決定要提告。

林男雖否認犯行,但玲玲曾傳訊詢問:「我們最後一次是什麼時候...」林男反問「怎麼了?妳那個沒來嗎?」玲玲回答:「恩..」林男在得知玲玲父親打算提告後,還傳訊給玲玲抱怨「我混蛋,一直傷害妳」、「也對妳爸很抱歉」、「我一而再再而三讓我爸媽失望」、「乾脆讓我去被車撞死吧」、「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反正我還有兩個弟弟」合議庭因此認定兩人有發生性關係。

合議庭指出,玲玲案發時年僅15歲,判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權未成熟,林男竟為逞一己性慾要求性交,雖未違反玲玲意願,但已影響玲玲身心健全發展,並使玲玲家屬受有精神痛苦,他至今仍否認犯行,未與對方和解,沒有悔意,審酌他無前科,依2次對未成年性交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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