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宣判》心理鑑定大不利 王景玉仍逃過死刑
士林地院今將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黃捷/台北報導〕狠殺4歲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多次向檢警胡言亂語,還自稱「堯帝」,經鑑定確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有妄想症狀,但認定犯案當下並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仍依《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死為由,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去年3月案發後,士林地檢署囑託台北榮總替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王景玉以為自己是「堯」,只要殺死「四川小女孩」,就可以找到自己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受妄想驅使進而犯案,但他知道被抓後兇刀會被扣案,犯案前先特別買一把新刀,也擔心被抓後機車會在外頭颳風淋雨,且他在西湖國小附近尋找目標時,被志工媽媽發現後立刻逃跑,種種舉動都可判斷他知道犯案後下場。
當時的鑑定結果雖認定王景玉犯案時,並未受到精神障礙影響,但因已明確認定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外界普遍多認為形同已取得「免死金牌」。
全案移往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另囑託由心理學專家、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教授陳若璋率領的團隊,替王進行心理鑑定,鑑定結果卻對王景玉十分不利,不僅在3項再犯風險評估中都得分偏高,也被爆至今還在等「四川女子」與他「傳宗接代」,犯案動機尚未消失,且他曾經平淡地向鑑定人描述砍殺過程,「砍人頭像在切東西」,明顯缺乏同理心、病識感及罪惡感。
根據陳若璋鑑定,王景玉在HCR20、台灣死刑案件司法精神鑑定實務手冊,及他自行設計的鑑定量表等3項與再犯風險有關的評估中,分別取得60%、77%及66%,其中前兩者並沒有建立台灣的常模,她不願直接給予評價,但就她自行設計的部分,她認為確實算是偏高的。
此外,陳若璋也提到,王景玉的犯案因素還包括成長史與家庭背景,但王父至今仍認為兒子只是歇斯底里而非生病,恐將導致王景玉無法徹底接受治療,若家人無法一起接受衛教,王景玉將永遠無法建立病識感,未來只要再有「傳宗接代」的需求,就會有再犯風險。
但即使在心理鑑定結果對王景玉十分不利的情況下,法官仍展現對兩公約的重視,並未將王景玉判處死刑;與本案情節幾乎如出一轍的北投女童割喉案,涉案龔姓男子也同樣被診斷出思覺失調症,高等法院日前也同樣將龔男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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