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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泰女又行搶的一兵前科累累 6軍團這樣說…

2017/03/26 23:14

王姓一兵與泰籍女子性交易,事後涉嫌搶奪泰女皮包,遭警民壓制在地。(資料照,記者黃旭磊翻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陸軍第6軍團工兵第53群橋樑營裝備連的王姓一兵,趁著休假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一名泰國籍提姓女子約定以3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完事後,王姓一兵趁著相約到高雄瑞豐夜市吃晚餐之際,行搶提女皮包被捕;針對王姓一兵有竊盜、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前科,陸軍第6軍團指揮部晚間受訪回應前科問題。

第6軍團公共事務組表示,王姓一兵當初報考志願役士兵,經內部調查是符合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所列志願士兵甄選條件,他的報考資格在相關安全查核上,沒有任何問題,但有關個人前科等資料因事涉個資問題,無法透露。

依據國軍人才招募中心所訂志願士兵的甄選條件,其中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及保護管束等保安處分裁定確定者,不得報考。但獲准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裁定得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涉案的王姓一兵雖有這項規定中的前段問題,但也因符合後段規定,才能通過報考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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