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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判10年半 葉世文律師:不排除上訴

2017/03/16 12:20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圖)今更一審判 10年半,律師表示,不排除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在合宜住宅興建案,收受遠雄企業負責人趙藤雄2千萬元賄款,除林口A7案收賄被判7年定讞,高院更一審今再就八德合宜宅部分判葉7年6月、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判他3年,葉的律師謝啓明聆判後表示,就葉世文被判有罪部份,不排除上訴三審。

高院更一審今將葉世文在八德合宜宅、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均判刑外,還將八德案扣案的1600萬沒收,也將葉世文拒絕說明未扣案的不明財產3317萬多元,視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而予沒收,只有新竹眷改案部份維持一審判無罪的結果。

對此,葉的律師謝啓明指出,葉世文目前在服刑中,無法立即連繫上,先將判決結果告知葉的家人,將再安排和葉的律見討論。

謝啓明表示,律師團主張葉在新竹眷改案是無罪,八德合宜宅案、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應給予減刑,因還未看到完整的判決理由,無法評論更一審判決結果,不過,就葉世文被判有罪部份,不排除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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