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愛滋!」 毒蟲送勒戒抓狂 潑血法警
新店戒治所發生毒蟲攻擊管理員事件。(記者謝君臨翻攝官網)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陳姓毒蟲前年8月被送往新店戒治所觀察、勒戒,鄭姓管理員核對其身分時,陳男情緒激動,不但拍打中央台桌子,還拿起雨傘指向鄭員怒罵三字經,鄭員持警棍欲制止陳男,雙方發生扭打,陳男突咬破手臂宣稱他有愛滋,朝鄭員揮灑血液,方姓、陳姓管理員見狀,上前幫忙制伏陳男;事後,陳男竟控告3員凌虐人犯、傷害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3員依法行使職權,將3人不起訴。
陳男指控,104年8月31日下午1時許,他因毒品案件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送往新店戒治所觀察、勒戒,不料他入所後,卻被鄭姓(32歲)、方姓(46歲)、陳姓(33歲)管理員以「不聽從管教」為由,持棍棒毆打,造成他頭部右上方撕裂傷、右膝韌帶受傷,怒告3員涉犯凌虐人犯、傷害等罪。
檢察官傳喚鄭、方、陳3員到庭,3人均否認犯行;鄭員辯稱,當時陳男情緒不穩,有暴行脫逃及意圖使人得到愛滋病的行為,他才依法使用警棍壓制陳男,但並無傷害犯意;方員表示,當時他看見鄭員無法制伏陳男,所以上前幫忙,有拿警棍壓制陳男,但無傷害意圖,只想保護2人;陳員則說,他僅幫忙壓制。
檢察官經調閱監視器並傳喚相關證人,發現當時陳男被送至戒治所時,先由鄭員核對其身分,但陳男態度不佳,不願配合指示,經戒護陳員的士檢法警勸說後,他的情緒才稍微和緩。
而後,鄭員要求陳男站好,陳男認為對方找碴,憤而用力拍打中央台桌子,並拿起自己的雨傘、包包轉頭就走,但因戒護門無法開啟,他又折返回中央台,拿起雨傘指向鄭員,對其幹譙怒罵,並隨意在中央台處走動。
鄭員見陳男態度囂張,取出警棍欲制伏陳男,雙方爆發激烈扭打,此時,陳男突咬破自己手臂,宣稱他有愛滋病,要與鄭員「玉石俱焚」,向鄭員揮灑血液,方姓、陳姓管理員見狀,上前協助制伏陳男。
檢察官認定,陳男雖有頭皮出血及腳踝疼痛等傷害,但這是因為他入所後即情緒不穩,有攻擊他人舉動,3名管理員以警棍制伏陳男,並無凌虐、傷害犯意,且陳男受傷非重,顯見3員執法並未過當,行為均應屬不罰,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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