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路樹砸中死亡獲國賠327萬餘元
2016/11/30 11:27
遭路樹砸死獲國賠327萬餘元。圖中路樹非新聞所指路樹(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新社區廖姓夫妻,去年3月23日中午騎機車返家,在中市88市養道路遭一顆高約15公尺樹木倒下砸中,造成廖男死亡、廖妻重傷,台中地院審酌國賠案,判決市政府建設局應賠償總計32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3日果農廖調男,中午時分從果園騎機車雙妻子返家吃午飯,在新社區水井街往豐原市方向2公里處,遭一顆樹木倒下砸中,廖男到醫院前死亡,廖婦則腦震盪合併腦血腫、骨盆閉鎖性骨折,經送部立豐原醫院轉進加護病房,未明顯改善,一周後轉童綜合醫院,同年4月7日出院目前持續門診治療中。
法院調查,此案發生時建設局不同意國賠,辯稱樹木是長在擋土牆與石籠間之空隙,非市政府種植,而擋土牆及石籠並無管理缺失,與樹木倒下砸死人事件之間無因果關係。
法官調查,該道路為中88市養道路,而肇事樹木是長在擋土牆上方及石籠間,依市區道路條例第三條,道路之護欄、緣石、擋土牆及各項設備,均屬道路附屬工程,這顆樹被石籠與擋土牆包圍,當然屬於道路附屬工程,所以市府建設局有修築、改善與維護之義務。
另建設局辯稱樹木長在私人土地,但市府沒有向王姓地主辦理徵收,沒給錢,且土地目前還是當道路使用,當然屬於公共設施。
建設局又辯稱他們管理擋土牆與石籠並無瑕疵,法官認為擋土牆與石籠處雜草叢生、蔓延至道路上,沒有砍除維護,如遇颱風、大雨,樹木根部估損,而發生傾倒,因而倒下砸死人,被告難辭其咎。
審酌原告等損害,判決建設局應賠償總計327萬8849元,王姓地主不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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