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辦事 宜蘭監獄管理員遭判12年
李姓管理員涉及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侵佔、等罪嫌,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監獄李姓戒護科管理員,因協助受刑人夾帶香菸、小電視、茶葉等物,並代為傳話,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李涉及主管事務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侵占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判決書指出,48歲李姓管理員自93年9月至104年8月擔任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負責掌理受刑人及被告之飲食、衣著、用品之分給、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處理,但李竟向多名受刑人收錢,然後協助從外面夾帶非監獄內的物品。
自100年至104年間,因李與因毒品案入獄的邱姓受刑人的羅姓姊夫為好友,由於監獄只賣白長壽香菸,李就幫忙白長壽陸續給邱,除菸以外,還夾帶內衣等物,而羅姓姊夫則轉送李茶葉做為報酬。
102年間,因毒品、竊盜等案件遭判刑17年的溫姓受刑人,委託李夾帶香菸,李將名為「呂清洲」的帳戶資料遞給溫,溫在會面時,透過張姓友人,協助將金錢匯至名為「呂清洲」戶頭,李在用戶頭裡的錢買菸,然後夾帶入獄送給溫。
除香菸外,溫姓受刑人還想在監獄中以小電視觀看色情影片,李先協助夾帶電視,再將SD卡交給溫的張姓友人灌色情影片,張灌完後再交由李夾帶入獄交給溫,溫隨後委託張將1萬元匯入「呂清洲」的帳戶。
李於法院審理坦承協助受刑人夾帶生活用品的犯行,但否認收賄,他表示,匯入「呂清洲」這個帳戶的款項,並非替受刑人協助夾帶收活用品的代價,與羅姓男子為友人,也沒有收茶葉辦事的情事。
法院認為,李涉及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侵佔、等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全部沒收。其餘温性、邱姓受刑人、張姓、羅姓男子涉犯交付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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