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國民法官審理 毒駕撞死警起訴 最重判無期
廿六歲男子黃國維毒駕撞死執勤中的新北三重警分局警員,新北地檢署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並致人於死」及「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死」等罪嫌起訴黃男。(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廿六歲男子黃國維今年七月吸食依托咪酯製成的「喪屍煙彈」等毒品後,毒駕撞死執勤中的新北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新北地檢署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並致人於死」及「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死」等罪嫌起訴黃男,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起訴
檢方是以涉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毒駕致死罪」起訴黃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中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者」,原本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若釀成死亡,可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至於毒駕致死刑度則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在案發前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七月十三日凌晨駕車上路,先赴新北三重區中寮街載朋友,再沿正義北路往重陽路行駛,過程中瘋狂危險駕駛,如高速行駛、左右偏離車道、違規左轉、闖紅燈等。
凌晨一時廿六分,他飆車途經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衝撞正在巡邏、停等紅燈的三重分局警車及一台白牌計程車;黃員送醫後,因全身多處骨折致創傷性血胸,進而呼吸衰竭死亡,另名警員及白牌車駕駛也受有腦震盪等傷害。
今年喪屍煙彈毒駕已致兩警殉職
今年間,吸食喪屍煙彈後毒駕已造成兩名警察殉職,除黃瑋震外,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也遭毒駕者撞死,行政院為此於今年八月將依托咪酯提升為第三級毒品,十一月再提升至第二級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