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厭世放火》兩兒拒作證留母 法院宣告越婦驅逐出境

    阮氏第一次蹲火堆旁(圓圈處)滿臉燻黑涕淚直流。 (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阮氏第一次蹲火堆旁(圓圈處)滿臉燻黑涕淚直流。 (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2024/12/02 05:30

    居留逾期 兩次縱火無悔悟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被法官認定「厭世放火」,而判處五年十月有期徒刑的越南籍婦人阮氏,目前羈押中,她居留台灣廿多年,又育有兩名兒子,理論上應已落地生根,任意驅逐出境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簡稱公政公約)之虞,法院傳喚阮氏已成年兩位兒子出庭,卻是「皆行使拒絕證言權,沒有要開口留人(媽媽)的意思」,另外,阮氏又渾然不知兩次放火的嚴重性,法院認為她已無融入回歸台灣社會的高度教化可能,宣告她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一、二審法官對於是否宣告驅逐出境,有多方考量,以免違反公政公約,法官傳喚兩位兒子,他們卻不願作證,對媽媽是否應續留台灣未置一詞,雙方漸無往來,法官認為她在台灣的家庭支持系統非常薄弱。

    法官強調,移民署曾提醒阮氏,在離婚之後、兩子年滿廿歲之前,辦理永久居留或歸化,阮氏卻遲未辦理,導致居留許可逾期,她之前與人吵架都屬輕微犯罪,卻發展到半年間,觸犯兩次放火重罪,她卻渾然不知嚴重性。

    法官認為,阮氏於犯後飾詞狡辯,全無悔悟之心,已無融入復歸台灣社會的高度教化可能,兩次縱火判刑五年十月,刑度不輕,她顯然已不適宜繼續居留我國,宣告驅逐出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