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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遭表哥性侵3年 少女隱忍13年才報警

2016/09/04 15: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8歲女子小美(化名),幼時因家境問題,曾與父母舉家寄居在新北市新店區的舅舅家而互動頻繁,小時候即與大她4歲的表哥同住一房,小美升國中後雖已搬出,但週末仍會去表哥家遊玩,國中3年期間與表哥獨處同床而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小美升讀高一才結束。

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表哥全盤認罪,且賠償137萬元達成和解,依「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表哥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義務勞務240小時,並接受檢方指定的心理輔導或處遇措施。

小美12歲即遭性侵,但為了家族情誼而獨自隱忍13年,直到3年前、小美25歲時,她終於難忍深藏內心多年的秘密,與不敢見到表哥的壓力,向父母說出當年發生的實情,父母才知道女兒受盡委屈,決定追究,陪同小美去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被侵害時為12至15歲的未成年少女,即使表哥未違反她的意願,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考量表哥全盤認罪,沒有前科,現為證券業務員、已婚已育一子,挨告後積極尋求和解,願賠償137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全部支付完畢,他並當庭向小美道歉獲得原諒,合議庭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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