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誤把被告當通緝犯 法評會建議處分
2016/08/23 16:0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法官王炳梁、陳世宗和黃雅芬前年組成合議庭,兩度審理一件殺人延押案時,王姓被告當庭表示未曾被通緝,不料合議庭兩度在延押理由,誤寫成王男因案遭緩刑撤銷致被通緝,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將王炳梁等人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處分,且建議將王炳梁和陳世宗記警告,陪席法官黃雅芬則命令付促其注意。
已退休、轉任律師的高院前庭長王炳樑、受命法官陳世宗都承認誤載通緝資料,但都已裁定更正,對於法評會建議將他們均記警告處分,仍有微詞;王炳樑指出,他未詳盡核閱受命法官的疏失,確實責無旁貸,但本案涉及兩條人命,後續承辦的更二審也繼續羈押王男,後來王男竟棄保潛逃,法評會的認定「已大大打擊我一生的清白和努力」。
黃雅芬指出,實務運作上,羈押與否的裁定,由受命法官負責,她雖擔任陪席法官,但未詳查即簽名,被處分無話可說,但被告涉重罪、且有虞逃,因此誤載有通緝資料並不影響延押的裁定。
申請本案評鑑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他很肯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法官在本案明顯有疏失,有疏失就該罰。
法評會認為,延長羈押裁定事關人身自由,合議庭卻明顯誤載,已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王炳梁是審判長,未盡核閱監督之責,受命法官陳世宗沒仔細核對王男的前科紀錄表,陪席法官黃雅芳也沒協助確認,都有疏失,因此建議3人予以不同程度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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